关于调整东安县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
2013-03-10 15:17:20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东安 | 作者:佚名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9522

东文明委〔2013〕2号

 

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
关于调整东安县志愿服务活动协调

小组成员的通知

 

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党委,东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,各乡镇场党委,县委各部委、县直机关各单位、各人民团体党组织:

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,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,对东安县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,调整后的小组成员如下:

一、东安县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小组

组  长:欧阳冬子 县委常委、县委宣传部部长、县文明委常务副主任

副组长:涂世国   县政府副县长、县文明委副主任

成  员:文军淞  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、县文明办主任

           潘尚荣   县总工会党组书记、副主席

          李爽杰   团县委书记

          蒋素华   县妇联主席

          唐绍林   县科协主席

          黄超泉   县科技局局长

          文林春   县民政局党组书记

          陈美娥   县残联理事长

          陈世柳   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   

蒋建斌   县公安局副局长、县交警大队大队长

          吴志勇   县老龄办主任

          李林华   县财政局副局长

          雷淑华   县慈善办主任

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,由文军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日常工作。

二、工作职责

(一)协调小组职责

1.负责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;

2.负责全县志愿者组织和全县志愿者的招募、登记注册;

3.负责指导、协调志愿者培训;

4.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,总结推介先进经验。

(二)成员单位职责

县文明办——履行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,负责召开协调小组联席会议,负责协调县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志愿服务活动;

县民政局——负责协调、指导和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,负责各类志愿者组织的注册登记;

县财政局——负责对志愿服务活动依法提供资金支持;

县总工会——负责协调、指导和组织推动志愿者联合会志愿服务活动,指导协调志愿者的培训;

团县委——负责协调、指导和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,负责指导、协调青年志愿者的培训;

县妇联——负责协调、指导和组织推进巾帼和家庭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的培训;

县科技局、县科协——负责协调、指导和组织开展全县科普志愿者服务活动及科普志愿者的培训;

县残联——负责协调、指导和组织开展好扶残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及志愿者的培训;

县红十字会——负责协调、指导和组织开展好重大突发事件、自然灾害等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活动,协调、指导志愿者培训;

县老龄办——负责动员、组织、指导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老年人志愿者的培训;

县交警大队——负责协调、指导和组织开展全县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培训;

县慈善办——负责发动和联络各类慈善人士参与志愿服务活动,对志愿服务活动依法提供资金支持。

三、实行联席会议制度

(一)例会制度。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工作例会。由县文明办牵头组织召开,总结上年度工作,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。

(二)专题会议。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,会议内容由有关部门提出,报请协调小组领导批准,专题研究志愿服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。

 

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
2013年3月16日

 

责编:东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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